巡视巡察工作知识 |
作者: 出处:党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:2021-03-04 浏览次数:1238 |
巡视巡察工作知识(一) 1.党章对巡视巡察工作是如何规定的? 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党的中央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,在一届任期内,对所管理的地方、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。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(党委)根据工作需要,开展巡视工作。 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。 2.巡视工作方针是什么? 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,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是巡视工作方针。 3.巡视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什么? 巡视的本质是政治监督,根本任务是落实“两个维护”。 4.巡视巡察工作的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是什么? 党的十八大以来,巡视工作从围绕“四个着力”,紧扣“六项纪律”,到聚焦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“三大问题”,再到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。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内容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,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。 巡视巡察工作知识(二) 1.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是什么? 深化政治巡视,坚持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不动摇,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。 2.巡视巡察工作的“两职”观念是什么? 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。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、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。 3.巡视巡察工作的“两不”是什么? 巡视(巡察)组依靠被巡视(巡察)党组织开展工作,不干预被巡视(巡察)地区、单位的正常工作,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。 4.巡视(巡察)期间怎样督促被巡视(巡察)党组织“立行立改”? 一是对将被巡视(巡察)党组织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,巡视(巡察)组经过了解印证后,认为明显涉嫌违纪违法的,通过巡视(巡察)办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,巡视(巡察)组可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。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,向被巡视(巡察)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