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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组的设立和工作分配情况
作者:   出处:党委巡察办 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05   浏览次数:634


 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组设组长1名、副组长1名、联络员1名、其他成员2-4人(必要时可增加)。巡察组组长由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,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。按照任职回避、公务回避原则,巡察组成员从优秀干部中选调,原则上应有从事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基层党建、财务审计等工作的专业干部,由党委巡察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。

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负责巡察组全面工作,具体组织实施巡察任务,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,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,组织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,对起草巡察报告、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,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。